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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也有,但也不是你说的人为可操作性很大。举几个例子:一个犯罪嫌疑犯用锤子把人打死。一锤子打死和一锤子没打死后又接着打了几锤子才打死。后者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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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当然也有,但也不是你说的人为可操作性很大。举几个例子:一个犯罪嫌疑犯用锤子把人打死。一锤子打死和一锤子没打死后又接着打了几锤子才打死。后者就为情节恶劣或严重。同样是抢劫,持械抢劫和不持械就有区别,前者就属于情节严重。同样是抢夺,在受害人家抢夺和在大街上抢夺,后者就属于情节严重。贪污情节严重就有具体的数额限制,达到了就属于,没达到就不属于。
当然也有,但也不是你说的人为可操作性很大。举几个例子:一个犯罪嫌疑犯用锤子把人打死。一锤子打死和一锤子没打死后又接着打了几锤子才打死。后者就为情节恶劣或严重。同样是抢劫,持械抢劫和不持械就有区别,前者就属于情节严重。同样是抢夺,在受害人家抢夺和在大街上抢夺,后者就属于情节严重。贪污情节严重就有具体的数额限制,达到了就属于,没达到就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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