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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产权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税费按照转让后取得...
土地增值税是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面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所有权的公司和个人征收的税金。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有偿转让国有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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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你解答,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具体税率为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税率为30%;增值额占扣除金额50%至100%,税率40%;增值额占比100%至200%,税率50%;增值额占比200%以上,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包括以下几部分:(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5)第一项和开发土地成本金额之和的20%为加计扣除。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一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难道你还想不扣除?那你的土地增值税的增值幅度要提高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
在《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于“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这样理解的:1、纳税人的土地用于自用经营的,按照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2、纳税人没有土地使用证(或房产证),或者实际占用的土地比土地使用证上所载的面积大,则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面积;3、纳税人的土地用于出租的,按实际出租面积作为计税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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