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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参保期限内; 2、能提供报销所需资料,例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
1、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参保期限内; 2、能提供报销所需资料,例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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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医疗保险已参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在参保期限内; 2、能提供报销所需资料,例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字迹清楚,处方规范。
处理条件:1。补充医疗保险已经投保,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投保期限内;2、可以提供报销所需的信息,如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出院证明等。门诊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字迹清晰、处方规范。办理资料: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原件;2、出院(死亡)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或特殊疾病审批表);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4、住院费用结算票据;5、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代理人)。患者银行(工农建行)存折号或卡号;7、未参加基本医疗(或行业统筹或今年基本医疗累计报销金额超过封顶线)的人员,必须提供上述2、3、4材料原件。异地基本医疗关系人员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医保局出具的相关报销证明。
办理资料:1。成都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单[办法(一).办法(二).办法(三)原件;2、出院(死亡)证明(或病情诊断书或特殊疾病审批表);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4、住院费用结算票据;5、住院费用统筹支付结算表;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及代理人)。患者银行(工农建行)存折号或卡号;7、未参加基本医疗(或行业统筹或今年基本医疗累计报销金额超过封顶线)的人员,必须提供上述2、3、4材料原件。异地基本医疗关系人员不能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医保局出具的相关报销证明。电话查询: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电话:028-87706251城乡医疗与工伤保险处(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6188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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