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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赁合同终止,应根据终止原因进行赔偿。如果双方协商终止,一般不需要赔偿。一方违约终止的,由违约方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租赁合同到期后,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物,能够拆除的,予以拆除,造成出租人损失的,由承租人进行赔偿; 2、因不可抗力因素终止租赁合同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物的处置。出租人亦无过错,因此不能平添出租人负担,要求出租人就添附物对承租人进行折价补偿。 3、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物的处置。出租人存在过错,因此应当由出租人取得添附物后给予承租人折价补偿。 4、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物的处置。根据添附原则,此时添附物所有权归属出租人,且出租人无须对承租人折价补偿自不待言。
1、租赁合同到期后,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物,能够拆除的,予以拆除,造成出租人损失的,由承租人进行赔偿; 2、因不可抗力因素终止租赁合同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物的处置。出租人亦无过错,因此不能平添出租人负担,要求出租人就添附物对承租人进行折价补偿。 3、因出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物的处置。出租人存在过错,因此应当由出租人取得添附物后给予承租人折价补偿。 4、因承租人违约导致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物的处置。根据添附原则,此时添附物所有权归属出租人,且出租人无须对承租人折价补偿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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