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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拍卖最多三次。第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可以直接接受该破产财产作为抵债,如果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不能接受的,该破产财...
破产拍卖的前提是破产。破产是指债务人未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有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经审理,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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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三次后变卖,处理步骤如下: 1、抵债。法院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交给申请执行人用以抵债。抵债需要债权人同意抵债才行; 2、变卖。法院将在第三次拍卖结束后出“变卖公告”,变卖的价格还是第三次拍卖中的保留价; 3、流拍的费用需要申请执行人债权人承担企业欠员工工资和借款、银行贷款。
拍卖具有强制性。对于破产财产的拍卖与否,所有权人已不能掌握,它失去了对破产财产的处分权。所有人或经营人对拍卖物的价格也没有决定权。对破产财产的拍卖,不受破产企业的影响,更不能由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直接进行,而受清算组的管理、支配。拍卖公告要载明拍卖物的种类、数量、质量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还要载明拍卖原因、日期、场所、查阅有关拍卖物资料或看货看样的地点、时间,以及拍卖物价金交付的时间等。拍卖动产,应在动产所在地、法院所在地,或委托拍卖市场进行拍卖。
关于破产企业的资产拍卖,目前,有关流拍如何处理的法律规范有二个:一是最高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13条规定,股权〈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拍卖保留价,应当按照评估值确定,第一次拍卖最高价未达到保留价时,应当继续拍卖,每次拍卖的保留价应当不低于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九十。经过三次拍卖仍不能成交时,人民法院应当将所拍卖的股权按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折价抵偿给债权人。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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