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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关于工伤期间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问题解答 一、职工工伤医疗期的待遇如何 1、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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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伤残等级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承担费用。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 十、百分之四 十、百分之三十。
医疗期工资发放标准可以根据根据搜索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不同身份的报销比例如下:学生和儿童:在结算年度,医疗费用不足18万元,三级医院起始支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元%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薪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0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70岁以上:结算年度医疗费用不足10万元,三级医院起始支付标准650元,报销比例50元%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起薪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0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其他城镇居民:在结算年度,医疗费用低于10万元,三级医院起始支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元%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元%;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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