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土地转让和股权转让的区别是什么

2021-03-09
由于股权转让与土地转让特质的不同,这让两者之间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差异。构成要件、转让条件、登记部门、发生税费、发生税费、适用法律都有所不同。具体差异如下: 差异一:构成要件不同 转让主体、转让标的和转让条件均不同。在土地转让中,转让的标的是实体资产,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土地使用权人,即公司法人或自然人,而不是股东。因此构成土地转让行为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土地使用权发生了转移,即在原来合法使用基础上的再次转移;二是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存在于两个民事主体——土地使用权人之间,即转让方、受让方必须在同一时点同时存在。 差异二:转让条件不同 以出让土地使用权为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差异三:登记部门不同 土地转让双方当事人应依法申请办理变更土地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发生转让的,无需办理变更土地登记。如果认为股权发生转让就必须办理变更土地登记,那么,只要上市公司的股权因股票的买进卖出而发生变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就要根据千变万化的股市来实时进行土地登记,这显然是不可行的。 差异四:发生税费不同 土地转让时,发生的税费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契税等。股权转让时,从税收上看,现阶段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从表面来看,似乎股权转让的税负明显低于土地转让,可以规避土地增值税等。 差异五:适用法律不同 股权转让与土地转让由不同的法律所调整。土地转让受《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与土地转让有关的法律法规所调整。这些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土地转让的概念、转让方式及转让条件。而股权转让则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等一系列有关法规。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