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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关系不同。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可以使用,但不能转让,不能抵押,土地升值的收益由出租方获得。国有土地出让获...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取得方式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首先,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指的是经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相关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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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让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让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各自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 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租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租金的行为。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 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3、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可见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虽然字面相差无几,但无论是从内涵或是外延上看都各有特点,只有认清这些独特之处,才能确保在相关过程中的权益。
利用不同的方式利用土地的使用权获得收益的行为,国家通过不同的方式对土地的所有权进行变更,这样是为了更优化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租赁都有自己的法律特征,只有在相应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才能取得法律的支持获得收益。对于土地使用权变更有着系统的流程和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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