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的追诉标准

2021-11-24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隐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或者私藏军用枪支超过一支的; (二)非法持有或者隐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超过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超过两支;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隐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一枚以上杀伤性弹药的; (五)非法持有和隐藏弹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四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