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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丢了可通过如下方式补办: 1、遗失人依法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进...
一、出生证明一旦丢失,可以补办。补办方式是: 1、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这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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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一旦丢失,可以补办。补办方式是: 1、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这个说明需要新生儿的父母拿着户口本和身份证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的父母还要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填写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都要上交。 3、然后,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当然,如果有当时医院的病例,可能开出医院证明会更容易。资料提交后,相关部门受理资料之后的五个工作日,遇到每周周 二、周五可领取最后的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证; (四)当地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后补发出生证明正文、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审核后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根据卫生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1)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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