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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遗失需重新领取的,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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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一旦丢失,可以补发。补发方式如下:1。首先,去原新生儿出生的医院,找原科室出具当时住院分娩医学证明。这个说明要求新生儿的父母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家庭接生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2、新生儿家长还应到当地妇幼保健中心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填写后,应提交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3、然后,将医院出具的证明拿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补发出生证明。当然,如果当时有医院的病例,可能会更容易出具医院证明。信息提交后,相关部门可在每周二、周五接受信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获得最终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补发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下列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如新生儿未入户则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及出生医学证明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根据卫生部《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1)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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