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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我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抄...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模式是被动保护模式和主动保护模式。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发现他人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时,有权向货物的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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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被动保护,第二种是主动保护。被动保护模式是指知识产权人在发现他人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时,有权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请和担保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海关在申请扣留权利人的相关货物后,会及时通知权利人和货物收发货人。主动保护模式是指知识产权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海关总署经审核批准后,如果进出境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上述已备案知识产权,将立即通知权利人。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叫知识产权的边境保护,目前,我国海关已经建立起一套包括报关单证审核、进出口货物检验、对侵权货物的扣留和调查、对违法进出口人进行处罚以及对侵权货物进行处置等环节在内的完善的知识产权执法制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为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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