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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业务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证券公司各方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2、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3、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予以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关于股票质押回购案例,可参考以下案例:国内某证券公司(代表某资管计划)与国有上市公司的原高管李某于2014年9月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确认书,约定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回购利率为8%,初始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国有上市公司的原高管李某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5, 737,500股、限售流通股4, 462,500股作为质押标的证券。在到期回购日之前,因国有上市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原高管李某应依照协议约定提前回购,然其表示无力履行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经双方协商沟通后达成了和解意向,并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由国内某证券公司按照股票质押回购协议直接处置标的证券,并将所得资金用于支付融资金额、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费用。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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