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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
1、为了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规定,如果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必须事先征求抵押权人同意,并且将转让抵押财产的钱提前清偿债务或是提存。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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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 2、已办理抵押物登记,《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除外。
如果贷款人在出售抵押物时没有告知买受人抵押物的归属,则涉嫌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二)使用虚假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产权证明作为担保或者超过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式诈骗贷款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
提供相关材料保险单正本、出险通知单、损失清单、车钥匙、行驶证及副卡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登报寻车启事、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权益转让书、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封档证明(或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和养路费报停证明。 估算损失。在抵押车被盗抢3个月之内找回的车辆归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偿,当全车被盗3个月仍未找回时,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按车辆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即该车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的折旧额)赔偿,并进行2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被保险人不能提供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每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保险公司理赔后,如果被盗车辆又找回来,保险公司可将车辆返还给保户,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保户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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