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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无力承担诉讼费用,可以由当事人到法院申请司法救助,申请减免或者缓交诉讼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第六章司法救助第四十四条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也指出关于负担诉讼费的其他问题: 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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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离婚了前妻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如果有负担能力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帮助。但具体的帮助金额和办法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依法进行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于受到年龄、智力、社会经验等方面的局限,同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差,合法权益更容易受到侵犯和损害。司法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对于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审判时采取适合于未成年人的措施、手段等,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是指对于经济困难的公民给予必要的法律服务,包括、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司法救助,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免交制度。未成年人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应提交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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