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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人口2人(含)以上,主申请人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的无房家庭或人均住房22平米以下。2、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参考来源:http://ww.cdwh.gov.cn/wuhou/c109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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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续租需要以下条件: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合格后,允许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后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所有人或者其委托的经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办理条件:(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基本条件不符合的,不需要往下看公共租赁住房。外国户口和当地户口都可以。外国户口需要居住证,单身也可以申请。本地户口单身需要35岁以上,年收入不到10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有两个基本条件必须满足:(1)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者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没有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也没有租用公房。(二)三个可选条件必须满足其中一个(1)申请人为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口应当在2人以上,主申请人应当具有中心城市城市户口。申请单身居民的,应当年满35周岁。(2)申请人为新就业职工的,应当具有中心城市户口,在中心城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3)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应当具有本市非中心城区城镇户口或者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主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处理对象:1。中低收入无房家庭。(1)家庭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2)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含两人)的,申请人必须具有五个城市和成都高新区的正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关系,包括申请人、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是共同申请人;(3)无自有产权或未租赁公房。二、单身无房职工。(1)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2)具有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正式户口,大校和职业学校毕业3年以上(含3年);(3)在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未租赁公房。三、农村农民工进城。(1)家庭或个人年收入在规定的收入标准以内;(2)具有本市户籍;(3)在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2年以上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含2年);(4)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无自有产权房或未租赁公房。
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线以下人均现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房户口;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申请材料 1、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当地**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还应当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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