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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
1、申请人取得新区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并在新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新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在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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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人口2人(含)以上,主申请人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城镇户口的无房家庭或人均住房22平米以下。2、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无自有住房,年满25周岁的单身居民。3、具有成都市户籍,家庭人口2人以上,主申请人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无自有住房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22平米。4、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五城区(含高新区)务工,年满25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5、非成都市户籍,夫妻双方或离异(丧偶)带有子女的家庭,其中主申请人人在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工作,且连续缴纳3年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家庭。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的申请地点: (一)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并于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住房保障机构。申请人也可到住房保障机构公布的申请点申请。 (二)一般都是在当地的房产管理局现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租房申请需要具备的条件:公租房申请表、本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明(属非主城区的另须提供居住证)、婚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共同申请人有单位的提供收入和住房分配证明。同时,按照所属人员类别提供下列相关证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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