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搭便车出事后,如果驾驶员有过错而导致事故发生的,驾驶员也应当承担责任;如果驾驶员没有过错的,就不应当承担责任。...
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对于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由驾驶人根据认定的责任承担。搭乘人人身受到损害,去事该方机动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时,机动车驾驶人应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搭便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应按以下规则处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首先,在交通事故中,好意同乘客作为受害者,应当得到适当的赔偿。这种赔偿应由法院考虑具体情况,确定适当的赔偿金额,一般在受害者损失金额的1/2、而且受害者的损失仅限于直接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和间接损失。其次,如果事故是由同意乘客的故意造成的,应免除驾驶员和车主的赔偿责任。如果同意乘客的过失是重大过失或一般过失,与驾驶员的过失有同等原因,则应按过失相列的原则处理。按照过错和原因的比例分担损失。
从法理上讲,无论是有偿乘车还是免费搭车,搭车人都是车上司乘人员,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驾驶人员有过错的,其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驾驶人员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搭同事顺风车出交通事故A(化名)是湖城一家政公司员工。2014年9月,她在湖城某超市买完东西出来,正好碰到了同事陈秋(化名)。看见陈秋开着人力三轮车,A表示,自己穿着高跟鞋走路太累,让陈秋载她一段路。陈秋载着A由南向北行驶,行至超市附近的一个交叉口时,与一辆小轿车相撞。三轮车翻倒在地,A摔在地上,撞到了头。后经医院治疗,A住院45天,花了2万多元医疗费。经交警部门认定,轿车驾驶员不按规定借道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陈秋驾驶三轮车,未按规定载人,负事故次要责任;而A作为三轮车乘客,无事故责任。今年3月,A将轿车驾驶员、保险公司和陈秋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万余元。庭审时,A表示,自己是乘坐陈秋的车出了车祸,理应由陈秋赔偿自己的损失;而陈秋则很不理解,自己好心捎人,咋还惹来官司了。事故责任由谁承担法院审理认为,陈秋明知人力三轮车不能载人,仍然让A搭乘,对事故发生有一定影响;A搭车时应当知道该车不能载人,却还要无偿搭乘该车,也存在一定过错。据此,应相应减轻陈秋的民事赔偿责任。经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陈秋赔偿A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000元,余下部分由轿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170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3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