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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残由顺风车的驾驶员担责,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责任认定之后,如果是因为搭乘人自己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由搭乘人自...
坐他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乘客乘坐客运车辆,这种情况需要承运人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另一种是无常搭乘他人车辆,这种情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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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员受伤,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原因:驾驶员有责任和义务把乘员安全送到目的地。既然允许登车,就承担了乘员一路安全的责任。更没有理由让乘员承担自己违法驾驶酿成恶果的责任。但是,该乘员客观地位是接受了驾驶员帮助的受益人,届时理当为驾驶员分担一些。具体如何分担,首先以协商为好。如果难以协商的,可以请法院裁定。如果发生的非单方事故,且对方带责,驾驶员因赔偿乘员而发生的损失,可以向对方追偿。实际处理中是连同乘员受伤损失一揽子在事故中进行处理的。
搭便车发生交通事故,对于第三人造成的损害,由驾驶人根据认定的责任承担。搭乘人人身受到损害,去事该方机动车应当承担事故责任时,机动车驾驶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应当减轻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会有搭乘便车或者顺风车的经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侵权纠纷应该如何解决呢? 什么是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又叫搭便车、搭顺风车,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乘车入主要是亲属、朋友、同学、同事等,其主要特征:一是无偿性;二是乘车经过了车辆保有者的同意;三是非法律拘束性。 酒店、大型超市促进经营提供的免费班车;房产开发公司的免费看房车等以营利为目的,不属于“好意同乘”。 好意同乘的性质 好意同乘在性质上属于情谊行为,又称好意施惠,是指为增进与他人间情谊而作出的不受法律拘束的利他行为,具有更多的社交属性和道德属性,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无法律的强制要求,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好意同乘的责任承担 驾驶人需要对同乘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不会因为驾驶人是未收取费用就免除责任,驾驶人有保障同乘者人身安全的义务,至于驾驶人承担的责任比例需要结合同乘者是否具有过错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搭乘人明知机动车存在超载或者驾驶员酒后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等行驶风险,受害人坚持搭乘的,应当适当减轻被搭乘方的责任。 作为驾驶人员来说,始终要将遵守交通法规放在首位,搭乘人也要有足够的安全意识,尽可能做到谨慎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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