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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押金不合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公司借款受法律保护吗?首先要区分企业是向谁借的款。是企业间那么是第一条,向个人是第二条。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96年9月23日)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90」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2)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现实生活中,有些债权人会委托讨债公司讨债,因为他们无法反复讨债。其实社会上讨债公司很多,形式也很多。那么,讨债公司合法吗?答案是肯定的,不合法!199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停止公、检、法、司机关申请的讨债公司登记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立即停止公、检、法、司机关申请的讨债公司和类似企业登记;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1995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和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又联合发文禁止各种以讨债为名义的企业进行工商注册。五年后,国务院三部门再次明令取缔各类追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任何形式的追债公司。所以讨债公司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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