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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下这些条件下法人可以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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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一是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现。 二是股东会议解散,即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三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现合并、分立事由时,也需要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强制解散。 五是司法强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条件下,通过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况。
公司解散,就是使公司这个企业组织解体,取消其所取得的法人资格。这种取消并不是一经解散就立即全部取消,而是有一个清算过程,直到清算完毕,公司的法人资格才归于消灭。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除上述几种情形外,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这种依法责令关闭,可能是由于不同的违法行为而造成,但它已不具备依法存在的条件,不能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应当解散。比如,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这也是责令关闭,取消其法人资格,就应当解散这样的公司,这种解散称为强制解散。公司还有因破产而解散的,也就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应当解散,依破产程序处理。
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连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存在其他严重困难的,公司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公司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清算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上述规定,股东不仅要满足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条件,还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即所谓的公司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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