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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进行处理: 1、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 2、如果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3、没有集体合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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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明确,引起争议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无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实行同工同酬;无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资的,可以之前已经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劳动者的工资。 调整岗位,降低工资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与劳动者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文件。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不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只请求支付工资差额。
劳动报酬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未约定或者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条款的劳动合同无效,同时事实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也未有其他约定工资的形式,那么这当然产生无效劳动合同的一切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1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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