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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证处办理。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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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证处办理。具体地址和电话可以打114查询。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回乡证等)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登记证书)。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证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如监护人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合同、章程、声明书、毕业证书等)。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立遗嘱的公证办理,由遗嘱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事实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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