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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遗嘱去哪里写才受法律保护

2023-09-21 4,452人已浏览
  • 赵丽律师

    赵丽律师联合创始人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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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家、公证处以及其他一切合法的场所立遗嘱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即法律规范对于订立遗嘱的地点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遗嘱在订立时只是生效原则上是不需要什么特别手续的,但是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纠纷,还是建议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 一、遗嘱有效的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有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遗嘱为准。 二、有效的遗嘱是怎样的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伪造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内容无效。 2、遗嘱在场的见证人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做了见证人,该遗嘱无效。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一般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3、没有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该部分无效;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该部分无效。 4、没有公证遗嘱,但是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遗嘱是可以撤销与变更的。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只能以新的公证遗嘱撤销与变更原有的公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效力同样不能高于公证遗嘱。 6、立遗嘱人在遗嘱遗赠中所附加义务应当履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 任何有个人财产的主体,都是可以订立遗嘱来处分自己的财产的,由于法律并没有限制必须在什么地方订立遗嘱,故此民事主体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遗嘱订立的地点就可以。但若是想要采取公证的方式订立遗嘱的,那么一般都是需要去公证处办理的。 三、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四、写遗嘱需去公证处吗 1、写遗嘱不是必须要去公证处,但是,公证遗嘱效力是最高的; 2、根据规定遗嘱形式包括:公证遗嘱(效力最高)、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如果一个人写了多份遗嘱并发生矛盾,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在除了公证遗嘱外的其他形式遗嘱中,以最后一次遗嘱为准; 3、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4、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5、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6、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7、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五、遗嘱公证要什么程序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 2、公证处受理: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3、遗嘱的审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4、批准出证: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5、公证书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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