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行政部门与发展和改革、公安、工商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统计等行政部门应当相互提供有关...
从事人口和计划工作的人员获得国家颁发《工作者荣誉证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卫生和计划、民政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普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科学知识,建立健全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等出生缺陷干预服务体系,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疾病的,应当提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医学建议;对已怀孕的,应当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建议。
公民实行应当坚持避孕为主,并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权、选择权。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向公民提供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应当安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
规避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指使他人和顶替参加孕情检查、病残儿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及手术并发症鉴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据职权处每人次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9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1,116人已浏览
5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