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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劳动者没有按时得到老板发放的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是指由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
也可以的啊,看你们具体案件情况是怎么样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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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好意思,这几天没空上网,不能及时解答你的问题。你的问题涉及几方面的法律关系,关键是员工应该向谁追讨工资,从几个方面分析: 第一、包工头、员工和工厂之间的关系。首先看包工头和工厂双方有没有签订合同,能不能成立劳务发包关系(严格说是劳务派遣)。如果成立的话,应该是工厂把工资给包工头然后包工头给员工。如果有证据证明工厂是通过包工头作中间人,工厂与员工是直接的用工关系,则员工可以向工厂主张工资。 第二、员工与村委会三者的关系。表面上员工是村委会组织来的,但实际上员工与村委会是不存在合同关系的,所以员工不能向村委会要求赔偿工资。 第三、员工与包工头弟弟的关系。关键是包工头的弟弟是怎样接手继承其哥哥与工厂的劳务承包的,如果他与工厂结算了其哥哥的承包所得,其享受了权利,当然要承担义务,员工当然可以要求其在款项数额范围内要求赔偿。如果包工头的弟弟只是与工厂商定尤其继续组织员工在该厂工作,并没有结算其哥哥与工厂的承包所得,员工不能向其提出赔偿。 要注意的是,按照今年1月1日生效的,包工头个人是不能再作为劳务派遣的组织者。所以现在包工头的弟弟如果以个人名义与工程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其实也就是劳务派遣,是违法的行为。如果员工接受派遣到该工厂做工,要注意这个问题。
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否则超过诉讼时效(一般为争议发生之后的两年内,超过20年的,将不予受理)后,就比较麻烦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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