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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中止党员权利的前提必须是党员已经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且尚不具备及时作出党纪处分的条件。中止权利的内容为表决权、选举权和被...
党员被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被单处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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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涉刑违纪案件办理程序有利于及时纠正纪律检查机关办理此类违纪案件时可能存在的程序偏差,保证涉刑违纪案件办理程序的规范性,使检查、审理程序符合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规范,维护《党纪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规范涉刑违纪案件办理程序,才能保证纪律检查机关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违纪党员的党纪责任。
条例原文】第三十一条党员依法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根据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关于中止被依法逮捕党员权利的条件、程序等问题,王海艳表示,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中止党员权利的前提必须是党员已经被司法机关依法逮捕,且尚不具备及时作出党纪处分的条件。中止权利的内容为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中止党员权利的管理权限,与党纪案件的立案决定权基本一致,并与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相适应。 至于什么情况下恢复党员被中止的权利,王海艳认为,必须是党组织根据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结论和《党纪处分条例》等规定,经审查认为应给予该党员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之外的其他党纪处分、组织处理,或者是不构成违纪不予处分的情况。
具备以下要件构成受贿罪: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诚信;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产。但是,不应该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的物品,而应该看它是否含有财产或其它利益。这种利益可以在未来立即实现。2、客观要求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依法从事公务的其他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例。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因故意实施受贿罪而构成受贿罪,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没有受贿意图,后者以奖励的名义将财产送到家中,前者不知道,不能受贿。《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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