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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订的流质合同具有下列要求的,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是真实的;合同内容合法;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
房地产销售合同对方不同意一般无效。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同所有的房屋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追回房屋。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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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是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当事人可以约定采用,或参照示范文本订立买卖合同。实践中,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为办理过户手续之需要,大多约定双方再需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此,买卖合同是否成立、有效应根据双方的合意情况,予以区别对待。如双方明确以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为买卖合同成立、生效要件的,从其约定。如双方并未作出上述约定,而双方已经签订的协议书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应视为买卖合同成立,并认定合同有效。双方约定再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只是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对买卖关系予以确认。当事人未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不影响原已成立的合同关系,买卖合同有效。
如果合同是买卖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害他人或者国家利益,是有效的。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1、房屋买卖协议一般是能反悔的,但反悔方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反悔的,需要和对方当事人协商。已经支付房款的应当退回,按照协商结果给付对方补偿金。协商不成的需要按照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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