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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工程款就是承包人提供劳务的所得。工程合同中的税务处理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
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者为雇主在一定时间内从事某项或某些工作,雇主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向劳动者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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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律上没有禁止工程预付款,这是一种有效的法律行为。但是为了避免风险,可以在施工合同中规定甲方应在工程竣工交付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预付款,否则可以拒绝交付已完成的工程。同时,可以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预付款的利息。如果甲方资金紧张,一般同意在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利息。此外,如果甲方在施工合同中逾期支付预付款,也可以向贵公司支付违约金。如有可能,也可以要求甲方提供预付款担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预付款和预付款有约定,承包人要求按约定返还预付款及其利息的,应当予以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同类贷款利率的除外。当事人未约定垫资的,按工程欠款处理。
①对被分立企业来说,分立是企业资本的收缩,是企业净资产(股权)的分割,而不是资产的购买或出售行为,因此会计处理上是不计损益的。 而税务处理上,认为被分立出去资产,对被分立企业来说,所得税不再延续,所以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②同理,对分立企业来说,相当于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了资产。 ③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就是,分立企业的股权公允价,这里笔者认为股权公允价就是分立出去资产公允价减负责公允价,因为分立不可能产生商誉。 “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对于这句话,笔者认为,可以理解为(仅对分立企业股东)对分立出去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清算之后对剩余财产向股东(分立企业股东)分配,应按照财税〔2009〕60号文件处理。 ④新设分立就是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纳税主体消失,毫无疑问,分立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⑤企业分立后,分立各企业,都是法人,都是所得税纳税人,亏损当然不能相互结转弥补。 注意事项:存续分立被分立企业分立前的亏损,并不转移,仍有分立后的被分立企业依法弥补。新设分立被分立企业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如果清算期亏损,那么亏损将永久不能弥补。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 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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