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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为...
主债权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原本债权,是依当事人之间的主合同产生的不包括约定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在内的最开始的债权。 抵押权从产生到消灭,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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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消除,又称债务的终止,是指债务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经不复存在。 消除债务有以下含义: 一、债务的消除意味着债务关系不再存在。债务的消除不同于债务效力的停止或削弱。债务效力的停止或阻止是由于债务人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从而阻止或停止债权效力。 债务效力减弱,是指债权人不能行使支付请求权,受理合债务人的支付。而且债务的消灭,就是债务关系的消灭,再也谈不上债务的效力。 二、债务的消除是指客观上不复存在。债务的消除和变更是不同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和客体内容变更。债务主体的变更炙债的转移,债务关系没有消除,只存在于新主体之间。
债权债务一般在债务人债务履行、债务抵销、债务人存款标的物或债权债务归一人时消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的,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留置权因下列原因消灭:(1)债权消灭的;(2)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的根本目的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债权消灭是指债权已得到满足,留置权因此没有存在的必要。反映了留置权以及其他担保物权从属性的主要特征。担保物权随主债的产生而产生,随主债的消灭而消灭。债务人为使留置权消灭,对于留置权人有提出担保的权利,留置权人对于债务人有受偿其担保的义务,债权人的留置权因债务人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而归于消灭,提供担保的优点就在于既能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能使债务人可以充分利用没有留置的财产,达到物尽其用的效果。债务人提供担保必须要经过债权人的认可,担保物的价值要相当于留置物的实际价值,以免造成债权人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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