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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两点意见:1、根据法律,在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房屋内发生过命案,不在法定解除合同情形之内,且相关你们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此类解除合同条件,因此...
对于25年前,已经宣判过的案子,还能翻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有关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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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对你的情况表示遗憾。20年前,大约是1991年,那时没有工伤保险条例,但是有劳动保险条例,其中规定了工伤的问题。当时应当申请工伤认定,按照工伤待遇。另外,目前延误医治,是因眼球铁片无法做核磁共振,其他诊断就不能清楚该位置?这个医疗治疗因果关系需要医学会专业人员给你回答,律师只能回答法律问题。复工证不是法律必须的。
不能。因为已经超出了相关的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求助:我是从1998。7。15进入公司报到而合同是从1998。8。1开始签了三年,以后续签了3年。去年公司只肯签一年。到了现在,公司说与它下属的无物业资质的物业公司签合同,若我一意要与公司签,面临着随时被抄鱿鱼。当年从1998。8。1一起签合同的有约十几位,唯独我一人与物业签 请问:1、公司这样做是否可以?我是否能要求与其他同事一起与公司签合同? 2、若被抄鱿鱼是否能得到补偿,如何计算补偿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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