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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驰名商标是在审理案件中做出的认定,是对法律和事实的判断。认定为驰名商标需要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等因素。并且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并不是只有注册商标才可以请求认定为驰名商标,未注册商标也可以请求认定为驰名商标。 但是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大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第13条的规定,我国法律对于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给予跨类保护;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仅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种类中给予保护,其保护范围与已在我国注册的普通商标相同。
1、发证机构不相同:注册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核准注册,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 2、审批标准不相同:驰名商标必须是为全国相关公众所知悉,注册商标则只要符合国家相关条款,就能获准注册。 3、对商标的要求不一样:驰名商标可能是注册商标,也可能是非注册商标。而注册商标具有专用权,要求不违反在先原则。 注册商标与驰名商标的区别在于,注册商标获得商标的专用权,驰名商标是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具有广泛排他性的权益。 按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一旦获准注册,注册人即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任何人不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或与该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将构成商标侵权,要追究法律责任。 驰名商标也是一种法律概念,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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