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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婚姻登记...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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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离婚登记提交的证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 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登记的程序: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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