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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双方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资料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即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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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材料如下: 1、当事人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当事人应提供公安部门或者有关管理机构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应当加盖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的公章或者专用章。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当事人应持所在单位出具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口簿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无法提交户口簿的,当事人应提供公安部门或者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迁移证或者迁移证明。 4、当事人身份证遗失的,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提交。 5、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6、军人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军人身份证件、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的证明、、和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 7、照片应当为证件照,同一底版。 8、如果相关证件、证明材料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同时提交有正规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提供的中文翻译文本。 9、证遗失情况。当事人一本结婚证遗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正常办理。两本结婚证都遗失的,当事人应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查询档案,让其出具记录证明。两本结婚证都遗失,无档可查的,当事人应提供有夫妻关系的记载的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或者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公证书。当事人应当对结婚证遗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存档。
夫妻协议离婚的手续是: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经过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再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 离婚乃人生大事,双方应当充分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自行协商有不便之处,可以委托律师协商,并可由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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