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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有财产,而法院不执行,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法律规定。但要是属于以下情况除外。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法院这样做是合法的。因为没有主动履行法院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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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上下级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投诉法院,首先应该是找该被投诉法院的有关接待部门,一般现在法院都有专门的院长接待、庭长接待类;如果没有得到满意答复,则可以找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同样也是上述部门。 2、和该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受理相关问题。您可以直接向他们反映情况 3、法院的工作人员在内部体制上也受到党的领导,因此向党的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但同样要注意平级。 4、其实这个才是最正宗的部门……但希望您在尝试上述几种渠道无效的情况下再试,因为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同级的人大及常委尽管名义上有监督权,但实际操作上比较困难。当然这也属于法定的渠道。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费用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条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 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关于法院强制执行是否收费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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