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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的规定:1、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由国家法律设定。 2、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
强制执行1。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加罚款;[注意第(一)项是3%而不是3‰。(2)根据法律规定,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拍卖或者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例外强制执行。依法不强制执行客观原因。如有经济困难,可暂停或分期缴纳申请和批准。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拒绝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没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上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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