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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

2021-11-27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案件时采取的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者其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侦查措施,而不是强制措施。因此,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性。是否有强制力是刑事传唤和行政传唤的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其他强制措施,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很多强制措施可供选择,如拘留、拘留等必要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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