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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时有没有强制力?

2021-11-15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在通知诉讼当事人采取的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逮捕或者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侦查措施,而不是强制措施。因此,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性。是否有强制力是刑事传唤和行政传唤的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其他强制措施,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很多强制措施,如拘留、拘留等,没有必要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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