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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兵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兵,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兵役法规是指违反国防法、兵役法和军事条令条例和其他有关兵役的法律规定。逃离部队是指擅自离开...
逃兵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兵,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兵役法规是指违反国防法、兵役法和军事条令条例和其他有关兵役的法律规定。逃离部队是指擅自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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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一件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士兵证、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或者其他证件二本以上的; (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机关印章、车辆牌证印章或者其他印章一枚以上的。
第九十一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煽动三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二)煽动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逃离部队的; (三)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四)发生在战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九十二条[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雇用一人六个月以上的; (二)雇用三人以上的; (三)明知是逃离部队的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雇用的; (四)阻碍部队将被雇用军人带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九十一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煽动三人以上逃离部队的; (二)煽动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逃离部队的; (三)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四)发生在战时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九十二条[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雇用一人六个月以上的; (二)雇用三人以上的; (三)明知是逃离部队的指挥人员、值班执勤人员或者其他负有重要职责人员而雇用的; (四)阻碍部队将被雇用军人带回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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