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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应具备的条件是: ①原已存在土地承包合同关系。 ②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③土地承包合同变更...
承包经营的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承包人死亡后,除法律规定可以继续承包的情形外,应当收归集体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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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8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8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8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8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8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8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8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下面为您解答如何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就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其成员意愿自主制定和实施承包方案。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就相关的政策,法律问题和实际操作程序加以指导,但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土地承包,更不得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1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其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要指出的是,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被继承。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的,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如果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能够作为遗产被继承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而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财产,而是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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