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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形: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
可以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情形: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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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应具备的条件是: ①原已存在土地承包合同关系。 ②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须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 ③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应当遵守法定的方式。 ④必须有土地承包合同内容的变化。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土地承包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 前,对合同规定的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前终止。土地承包合同解除后,当事人通过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所确立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 或者尚未履行的部分权利义务关系将不复存在。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部分发生效力,不能导致合同自始消灭。 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有以下两种情形: ①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一是事后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二是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②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定解除。 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二是在土地承包合同履行期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土地承包合同义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土地承包合同目的。 五是承包方全家迁人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 六是承包方丧失劳动力,无力继续耕种或者经营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七是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八是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政策的规定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种。 九是承包方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十是承包方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经发包方劝阻无效的。 十一是由于国家建设的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十二是承包指标所依据的 国家定购任务或者税收、价格等发生重大变化而严重影响一方利益。
承包经营合同解除情形有: 一、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三、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四、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五、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六、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七、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八、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下面为您解答如何解除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就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其成员意愿自主制定和实施承包方案。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就相关的政策,法律问题和实际操作程序加以指导,但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土地承包,更不得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1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其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要指出的是,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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