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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就像是房屋出租合同一样,是一份关于财产的出租,土地租赁合同也就是关于土地的出租合同,土地租凭是指某一土地的所有者吧自己土地让给别...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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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 一是国有土地租赁;出租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交付土地。承租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支付租赁金,并遵守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转租方): 丙方(承租方): 丙方由于业务发展需要,需租赁乙方原向甲方承租的土地,经甲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面积 位于XX市XXX路号(附图),面积按土管部门勘定的为准。 第二条租赁土地用途 丙方开设汽车销售中心。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第五条续租 合同期满后,该土地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丙方享有承租优先权。 第六条合同终止 国家征用该土地时,合同终止。各自损失自行承担。 第七条合同解除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势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势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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