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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一方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2021-11-01
《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调解协议,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有效性。根据本款规定,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想通过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的有效性的,应当共同申请。强调双方认为有必要和共同申请体现了人民调解的自愿原则。如认为有必要申请司法确认,双方应共同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提出申请。一方当事人提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可出申请。申请期限为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需要指出的是,司法确认是对生效调解协议的审查,而不是调解协议生效的必要程序。当然,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司法确认只是事后确认调解协议的有效性,并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有效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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