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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正常发放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觉得工资低,劳动者可以尝试寻找兼职,只要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执行即可,非全日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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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灵活多样,以小时计酬为主,但不局限于以小时计酬。除了以小时计酬的形式以外,常见的计酬方式还有以日、周为单位来计酬或按件计酬。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和不稳定性,造成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的收入一般低于同岗位的全日制工,工资结算周期过长,不利于劳动者的生活安排或者重新寻找更稳定的工作。因此《劳动合同法》出于保护劳动者的需要,缩短了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结算周期。依照劳动合同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工的,不允许按月结算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方式:以法定货币支付;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方式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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