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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差额以外的部分怎么赔偿因为用人单位上报缴费工资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应享受标准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后造成的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支付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伤残补助金的因工资差额造成的费用损失,工伤保险基金是不支付的,是否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我所在地区暂无明确规定。伤残补助金是按照本人工资来确定的,但这个本人工资是指你缴纳工伤保险的平均缴费工资,不是实际工资,所以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平均缴费工资计算伤残补助金。如果你要差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我个人倾向这个差额不属于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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