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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有区别。 (1)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借条 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8月1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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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时要打“借条”,最好不要打“欠条”。借条效力最高,可以直接证明借贷关系;欠条法律效力次之,可以证明欠钱的债权债务关系,但无法证明借钱的借贷关系。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就能确定当事人之间存在借贷事实,借条持有人不需要再举证证明借贷事实,法院就可以直接判决;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如果对方否认借贷事实,欠条持有人还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借贷事实。但是,如果欠条的内容表明了是借贷关系,那么欠条也具有借条的法律效力。
借条和欠条是我们在民间借贷中常常会使用的两种借款书面协议的方式,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借条和欠条常常会认为都是一样的,其实不然,他们之间有一定的区别,下面请阅读为您带来的文章,了解一下借条欠条的区别是什么吧。其一,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正在”、“刚刚”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其二,借条一般都会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时间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实践中把借条写成欠条或者反过来把欠条写成借欠的情况很多,造成文不对题,结果往往给事实的印证,法律关系的认定以及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跟b关系非常好,b向a借了3万元应急,b打了一个欠条给,没有约定还期,那么过了两年之后,如果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延长的情形,a再向法院起诉要求b还款,就很容易被法院认定为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其根本原因在于,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而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两年以后再去主张,当然就丧失了时效期间。如果当初b给a打的是借条,同样没有约定借期,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出借人a过了两年再向借款人b主张还款,自其主张之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起算,此时a起诉b,法院当然可以依法支持。所以虽一字之差,结果截然相反。现在通过文章的叙述我相信大家对于借条和欠条的区别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在上面的文章中还为大家列举了一个实例。大家可以通过实例来更深刻的了解欠条借条的关系,若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详情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为您解答。
1、只要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合法的欠条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的,就是有法律效力,不需要特别的格式; 2、即使是当事人签字的欠条或借条在形式上有瑕疵,也不会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3、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双方之间是否有合法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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