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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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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定父母购房的归属如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该房产则为其子女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目前,我国房屋所有权采取登记制。作为不动产,设立、变更、转让等均需要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而不动产产权证作为房屋登记部门发给产权人权利的证明,是房屋登记薄的外在表现形式。我国《婚姻法》确立的夫妻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约定个人所有的以外,都会认定为共同所有制。其中,《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一,结婚前父母给子女买房,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结婚前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结婚后父母全额出资给子女买房,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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