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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
无权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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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合同是指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以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对方可在一个月内催告被代理人追认。如果代理人没有表视为拒绝追认。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
所谓催告权,是指合同的相对人催促被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合同。催告权的行使一般具有以下几点的要件: 1、要求被代理人在一定的期限内必须作出答复,本条的第二款有规定的期限为1个月; 2、催告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而作出。 3、催告的意思必须是要向被代理人作出。根据本条的规定,如果被代理人在催告后一个月内没有作表示的,则视为拒绝追认。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中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行为,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没有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那么与其进行交易的相对人的利益应当如何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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