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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应考虑以下因素,确定具体赔偿额:(1)医疗事故等级(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结果中的责任程度(3)医疗事故损害...
工伤赔偿后,如果是赔偿的医疗费用的,因为用人单位已经承担,应还给用人单位的,如果构成伤残的,伤残赔偿由劳动者获得的。《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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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本单位按照本单位出差食品补贴标准的70项%发给住院食品补贴;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协调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由本单位职工按照公共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的,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2004年11月1日颁布并实施】 七、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否需要治疗应由治疗工伤职工的协议医疗机构提出意见,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2007年2月17日颁布并实施】 二、切实加强工伤职工的就医管理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病情危急时可送往 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在统筹区域以外发生工伤的职工,可在事故发生地优先选择 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凡未在统筹地协议医疗机构救治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要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工 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待病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 治疗。 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凭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向经办 机构申请并经核准后列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范围。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经办机构因治疗旧伤复发需要治疗发生争议的,须凭协议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后确认。
如果属于工伤,建议员工自己在受伤一年内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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