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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工伤补偿可以税前列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实施条例》第...
工伤待遇是不缴税的啊。朋友。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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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根据上述规定,工伤事故补偿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列十一项所得范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职工薪酬》准则应用指南 此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但此准则不涉及对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的规范。工伤赔偿款不在应付职工薪酬范围之内。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的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行政管理部门职工薪酬、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和差旅费等)、工会经费、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等)、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含顾问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技术转让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研究费用、排污费等。 从上面分析,工伤赔偿款,不是营业日常行为,本人认为计入营业外支出较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六条的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因此,因为司机违反交通法规而支付给公安部门的罚款不得税前扣除。但向被害人支付的赔偿,属于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非正常损失,税法没有限制税前扣除的规定,因此,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的,但需要注意,税前扣除必须取得足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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